<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1]12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山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