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层区域自下而上分为跨境微区域、次区域、区域与跨区域四个层次。已有研究普遍忽视了“大湄公河次区域”(GMS)与“澜湄合作”(LMC)的层次差异对两者竞合关系的塑造。GMS是跨境微区域合作,而LMC是国家间次区域合作,区域层次差异是两者安全竞合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GMS与LMC的产生寓于大湄(澜湄)次区域安全区域主义进程中,这两个机制在延续此前次区域合作机制在议题、行为体、区域主义层次等方面安全互补的同时,体现出安全身份互补的新特征。两个机制间的直接安全竞争涉及议程、国家角色凸显以及澜湄次区域安全治理固有症结等方面,间接安全竞争涉及外部行为体间的安全竞争以及“宏-次区域”安全模式竞争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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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际关系学院; 厦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