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在立法、司法方面成就与不足并存,在行政方面法治化程度最低。加快中央与地方行政关系的法治化是解决当前我国诸多重大问题的客观需要,是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问题在实质上就是国家结构形式的完善问题,在推进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过程中,应当注意走出国家结构形式的几个理论误区: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联邦制奉行的是"双重主权"原则;单一制与联邦制相比,中央更具权威;完善国家结构形式,我们必须坚持单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