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如何应对新冠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上出现过激烈的意见分歧,一方认为应对措施合理必要,另一方认为防控手段过度严厉。出现这种分歧的原因在于双方秉承不同的法律理论,也即常态法和应急法,两种法律理论分别对应着不同的伦理基础,也即道义论和德性论。前者主张个人利益优先,国家、集体应该为个人服务。后者主张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更高,个人要为共同体做牺牲。鉴于中国独特的历史传统和西方国家的社会弊病,中国社会的治理应该秉持德性论的伦理主张。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威胁大多数人的安全时,作为个人应该尊重国家依据紧急权采取的隔离、“封城”等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作为国家也应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过程中尊重个人的生命、尊严和财产权,尽量使用说服、教育、警告、罚款等间接强制措施,而少用扣押财物、“封门落锁”等直接强制措施,以敦促公民遵纪守法。国家也可以依法征调公民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以缓解应对人手不足的问题,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牺牲或受损失的人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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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开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