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经济社会形势的复杂变幻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应急预算的客体范围应从传统的四类突发公共事件,拓展至所有社会、经济、政治等应急事件,这在宪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有着坚实支撑。回顾典型应急预算的运行样态,预算应对所有应急事件的代表性问题包括应急预算的财政地位不清、应急预算的构成要素失当以及应急预算的法治建设存在困境等。为此,有必要打造统分结合型应急预算,即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应急预算体系,这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应有之义、强化预算应急功能的更优选择以及应急预算法治化的必要基础设施。统分结合型应急预算由一个总应急预算和多个分应急预算构成,虽然为尊重现行预算法秩序,总应急预算挂靠、隶属一般公共预算,分应急预算由常态预算部分或全部转换而来,但总-分应急预算在资金构成、预算程序、应急工具等方面与常态预算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并从应急法律、行政条例以及地方文件三个层级架设统分结合型应急预算的法源结构,致力于从财政维度推动提高国家应急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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