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前预嘱在我国虽已有较长研究历史,但受传统孝文化与大众认知的影响,制度本身的空白使其仍处于学理阶段,尽管如此,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凸显,大众对生命权与生命尊严的深入审视,生前预嘱的呼声将只增不减。因此,文章参照国内外研究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就预嘱主体、代理监督与公证、责任追究等方面对我国生前预嘱制度作出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