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制度经历了初步建立、逐步完善、基本建立以及分类改革四个阶段。立法愈加凸显民办教育特有的社会价值功能,并鼓励更为多元化的教育类型。制度变革体现了立法在吸引社会资本和维持教育公益之间的平衡,及对不同利益选择而出资的认可。分类管理改革应在以上立法理念指导下,逐步实现民办教育制度与法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完善具体制度,明确民办学校出资人权益,为社会资本提供制度预期;填补“营非”转换过程中的制度空白、落实民办学校分类扶持政策,通过制度建设助推分类管理改革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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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