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中,何为"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非法移栽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如何定罪量刑等问题作出批复。批复于2020年3月21日起施行。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