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月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但由于相关立法严重滞后,信息公开的执行标准不明确,《档案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未及时修订,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导致我国信息公开在执行中随意度较大。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国家,他们的很多做法对我国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值得我们研究借鉴。本文通过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