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关于《严厉打击残害养蜂生产的建议》,全国人大立案为9476号。该建议由国家林业局办理并作出答复。该答复站在了其下属单位的角度,说了一些自以为是的理由,力图把残害养蜂生产的行为合法化,此答复使我十分不满。一是打出了"资源有偿使用"一说,为残害养蜂生产行为障目。岂不知,鲜花属于什么"资源"可以"有偿使用"?我国或者哪个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养蜂人带蜂来为你的林果授粉,全世界都持欢迎支持态度乃至支付费用以示感谢,为何方正林业局就"有偿使用"?这样下去,我国的养蜂业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