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林业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多样性、复杂性、隐蔽性的发展态势。随着监察委员会调查、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判新机制的建立,对林业领域职务犯罪的调查模式必须进行检视。在调查标准上,要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细化罪名与立案标准。在调查路径上,要实现主动型调查,建立和完善调查机制,运用信息化科技手段,使用司法会计检查和鉴定技术方法,实现"由证促审、证供互动",不断提升调查能力,进而提升打击林业领域职务犯罪的效能,形成对该类犯罪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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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