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长渔发[2019]2号长江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林草厅(局、委):为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以下简称《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林草局、三峡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研究
-
单位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