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法的法源是一国行政法规范的总称,应当包括现行所有的成文法规范。而中国行政法学的通说否认“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法源地位,认为行政法的法源仅仅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这种理论违背了法源的基本理论,违反了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割裂了完整统一的法律体系,并导致了理论和实践中的大量矛盾冲突。因此,中国行政法的法源理论应当进行修正,承认“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法源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