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具有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农村耕地转变用途后能获取超额增值收益,市场的局限性在于发挥土地经济属性的同时抑制社会属性。市场失灵为政府管制定位,政府通过严格的用途管制弥补市场不足。土地发展权是由人与土地关系而引起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权利行使的社会化要求土地发展权主体承担社会性义务。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配置土地发展权,政府通过矿业市场准入制度审查矿业用地的合法性。强制性用途管制依赖法制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 单位
    娄底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