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教监管厅函〔202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政法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行政部门、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政法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