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已从住房贷款等银行债权拓展到知识产权领域,电影版权证券化作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一种重要形式,其结构化、资产信用的特征使其拥有了其他融资方式所不具备的优点,在美国、日本等国均获得了成功。然而我国电影版权证券化存在中小电影企业无法满足证券化对规模的要求和当前法律无法满足证券化对特设载体"风险隔离"效力的要求两大制约因素,从以电影企业向以资产创设机构为主体、从类证券化向真正意义的证券化发展是我国电影版权证券化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