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的互联网经济平台,逐渐成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主体。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创建"虚拟空间土地"收取"平台地租"的现象,是地租形态在当前的一种新表现。这种虚拟空间地租与传统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实物空间地租有相似之处,但也有鲜明的差异性和独特性。地租本质上都是基于租用一定资源使用权而产生的交付租金行为,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一种实现方式,但平台虚拟空间具有无限性和可移动性,明显区别于实物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不可移动性;互联网平台的天然特性让平台壮大后会向相近领域渗透,最终形成关联多个行业领域、提供多项服务的生态系统,诞生了更具互联网时代特色的"生态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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