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结构功能视角下社会组织在基层协商治理体系中应是民主决策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多元利益的表达者和整合者、协商结果的检验者和落实者。目前,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协商治理面临主体性彰显不足、"嵌入"渠道不畅、协商作用不充分、制度保障不到位等功能"失调"问题。需通过强化社会组织自我适应,加强信任与认同,提供扶持与保障,优化主体关系和社会环境等路径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协商治理中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