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界关于《老子》“自然”的含义有三种基本理解:“自己而然”“自主自觉”和“无待而然”。前两种观点主要突出了“自”的意思,而这是与《老子》“自然”本意和道的基本精神不相一致的。第三种观点承认“自然”中有“常”、有“一”,但却逻辑地把“自然”看作高于道的实体。“自然”与道有内在的一致性,是道流行化用的一种表达。道生畜天地万物,则不能“过乎物”,不能失其“一”,也不能失物之“常”。物不失其“一”,则能无“过”、无“亢”与“不及”。道不离其“一”,物不枉其“常”,既是道之自然的表现,也是物之自然的表现。“自然”既是道、圣人有“一”“得一”的体现,也是天地万物有“常”、守“常”的表现。经文“道法自然”“万物之自然”等体现了《老子》“自然”的本意,即“自然”是“得一而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