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市监规〔2022〕9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已经2022年12月30日第3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12月30日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第一条为了规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市场主体财产权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