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粉煤灰的产生、储运、综合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单位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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