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动"一带一路"(西北段)高质量发展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而检察公益诉讼为其走深走实提供了新的保障。社会治理格局的司法参与,绿色、廉洁、民生理念的检察面向,铁路安全治理的实践需求方面释放出强大的活力。但囿于诉讼类型、结果导向、职权重叠、衔接不畅等因素掣肘,尚需在理论及实践层面有所突破。从立法上明确铁路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的地位,积极探索以"重大危险"为判断基准的预防性公益诉讼,完善联动、共享、协作等配套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辐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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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甘肃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