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总则》是私法的"基本法",是加强版的"民事权利宣言书",也是聚焦版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总则编是法律形式理性的产物,理解《民法总则》应首先掌握法典化的立法技术。适用《民法总则》,要处理好与周围其他法的"相邻关系":未被明文废止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其相关条文可能因与新法抵触而已被"刷新";新颁布的法律未必都是原有法律的新法,二者亦可能构成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法律人的工作重心应从立法批判转向法律解释,让《民法总则》从"纸面上的法律"转化为市民社会现实世界中的法治。为此,应依靠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作为《民法总则》的一般解释方法,并通过利益衡量和价值补充对《民法总则》的不确定概念与概括性条款进行具体化,同时借助习惯和基本原则填补民事法律的规范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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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