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医保发〔2022〕17号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省医保基金运行服务中心:《贵州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0月31日贵州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医疗保障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和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