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TYBG-2020-0801并财综[2020]31号市直各委、局、办,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有关人民团体,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及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市级实际,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