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设施农业的发展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是世界上发生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设施农业保险是防范农业灾害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国设施农业保险法律支撑不够,保险市场供求失灵,制定、完善设施农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已是刻不容缓。我国应坚持政府和保险公司责任共担的保险模式,加快设施农业保险立法进程,创新设施农业保险产品,多渠道加大保险的有效需求,多途径化解农业保险巨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