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事执法人员在船旗国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船舶存在船舶消耗臭氧物质装置与《海上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附件内容不一致等违规现象。通过研究MARPOL 73/78公约等相关法规规定,对比国内外对消耗臭氧物质的管控要求,梳理我国船舶检验机构、海事管理机构、船公司、船员等管理主体在船用消耗臭氧物质装置的管理中所承担的工作及存在的问题,从完善法律建设、加强对船舶检验发证的监督管理、严格海事监管要求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海事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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