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的阻断立法相较欧盟起步较晚,目前的反外国制裁工作机制及相关立法尚不成体系,一方面缺乏阻断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衔接配合,影响了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参与反外国制裁工作的作用发挥,另一方面缺乏包括以检察机关为代表的司法系统在内的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协调,制约了反外国制裁的工作质效。在现有机制的运作上,反外国制裁受保护主体还面临着极大压力,尤其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探索检察机关在支持反制裁机制中的工作进路既必要又可行。立法可以进一步明确司法系统在反制裁工作机制中的作用,检察机关可以主动调整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和民事支持起诉的适用范围,还可以借由国外的“法庭之友”制度在法庭上为受保护主体提供帮助。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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