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适度放活使用权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关捩点。源于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原则限制、宅基地继承主体的身份限制、继承客体的无偿性和无期限性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争议不断。研究认为,应完善宅基地继承取得条件,明确继承的合法性以及权利主体的属性,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构建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条件,坚持“房地一体”原则与附期限继承方式;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不断完善登记确权制度、有偿退出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有效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 单位
    湖南工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