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析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 45号公告和2006年第5号公告对依法管理的型式批准部分计量器具,对比其与相关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间的关系,指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存在有一定的差异性,且统一的型式评价标准严重不足,妨碍了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的执行效果。

  • 单位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