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自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以来,资产损失类业务的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难点。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公告)(以下简称"24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其中包含《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和《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这两张表有哪些变化?该如何填写?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