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与司法是两种很不相同的活动,但又都是有关法律的活动,理应都纳入法理学的研究范围。但实际上,法理学的大量精力投向了司法活动,而忽视了立法。立法已经成为一国之内或国际之间建构秩序的重要活动,也因此越来越受重视。为此,西方一些法学家提倡一种系统的针对立法的法理学,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立法活动,使人们获得更好的立法结果。立法法理学的研究不同于政治学意义上针对立法现象进行研究的立法学,它的根本问题是"什么是好的立法",以及由这个问题而衍生出来的对于立法者和立法过程的研究。这一领域在中国几乎未受关注。中国正处于"大立法"时代,立法法理学应有助于理解和回答中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