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中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为常见,与司法机关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时更加注重于案件本身定罪量刑的侧重点不同,投资者更加关心涉案资产的追缴、处置等问题。往往在案件刑事部分宣判后,因涉案公司已无财产可执行分配或清偿率过低,导致矛盾集中爆发。究其原因,大部分非法集资案件在追赃挽损工作中存在追缴被动滞后、重资产处置而轻资产管理等问题,导致部分涉案资产贬值、处置工作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极易引发投资者上访、闹访等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