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成为夫妻共有财产中越来越重要的部分。由于《婚姻法》和《公司法》在夫妻共有股权问题上衔接不足,引发了关于夫妻一方名下股权归属的争议,并且导致了夫妻共有股权行使上的困境。文章以承认夫妻股权共有为前提,从三个方面寻求了夫妻共有股权行使困境的破解途径:首先,《婚姻法》与《公司法》在股权的概念、共有属性以及共有股权的行使上进行衔接;其次,建立夫妻共有股权登记制度等相关辅助措施;最后,适用善意取得规则来完善公示方擅自处分共有股权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