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既是对过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的升华和对实践中新问题的回应,也是对我国签订的各项与儿童相关的国际公约规定的落实,是我国履行缔约国义务的具体措施。从《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法的视角来看,一方面,相比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突出了儿童的权利主体地位,贯彻了公约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强化政府在儿童保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对父母等监护人职责的履行提出了更细化的规则,更加强化了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并且结合我国的实践,将公约规定进一步深化;另一方面,公约中的某些规定尚未在修订后的法律中得到充分体现,有待进一步完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生效后的执行和落实中,应以《儿童权利公约》的要求为指导,结合我国具体实践,逐步将公约规定转化为国内立法,实现公约与国内法的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