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藏人社发[2020]64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44号)要求,推动实施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现就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