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清算规则处置中小企业存在成本过高、程序过于繁琐、无法有效处置企业主个人债务等缺陷。面对大量的中小企业破产现状,我国司法机关积极探索了简易清算程序。囿于现有的破产法律制度的约束,难以实质上改进中小企业清算程序的效率。破产法应为中小企业建立简易清算程序,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改变简化清算的实体和程序性规则,合并处置企业主个人债务,以提高中小企业清算程序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