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越来越多地运用于各行各业,给劳动法带来种种挑战。将人工智能认定为劳动者不具有法理的可行性和现实必要性。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人工智能HR存在技术上的局限性,对于员工的综合评价还须依靠人类HR的主导。"破坏——补偿"理论说明,劳动需求和科技革新能够实现互补,关键在于法律和政策对劳动者的保护和引导。在人工智能时代,为应对各种新出现的非典型劳动形态,劳动法在扩大保护范围的同时应拓宽劳动合同的自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