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办发〔2022〕6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0部门《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215号)精神,推动我省积极有序承接制造业转移,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