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比较广告有利于促进自由竞争、提高消费者福利,但也易引发商标侵权、商标淡化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对其进行必要的商标法规制具有迫切性。欧盟《比较广告指令》确立了比较广告合法的八个要件;认定比较广告商标侵权应结合《商标指令》和《比较广告指令》综合判定。美国允许内容真实,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比较广告;在无混淆可能性的前提下,允许比较广告中提及他人商标;限制比较广告中淡化理论的适用。完善我国比较广告的商标法规制,应结合欧盟和美国的立法经验,在《广告法》明确界定比较广告及其合法要件基础上,由《商标法》规定比较广告的商标正当使用、商标淡化以及商标正当使用一般条款等内容,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比较广告的规制作用,协调《广告法》、《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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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