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政府的大数据能力是其在城市治理过程中的大数据获取、处理、应用、开放共享以及监管能力的总称。当前,我国城市政府的大数据能力有了大幅提升,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影响我国城市政府大数据能力的关键因素包括:政策法规、建设规划有待完善,技术支撑平台、技术的成熟度尚须强化,管理机构的建立及政府部门间沟通有待健全,政府公务员的大数据素养亦须培育等方面。针对以上影响因素,需要有针对性地设计出我国城市政府大数据能力的培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