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平台垄断案例中出现对经营者的认定与反垄断法有关原则不相符的现象,究其原因是在反垄断执法中借鉴了欧盟经济统一体原则。该原则的适用有助于提高我国反垄断的威慑效应和改成、引导企业合规发展,但其与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存在诸多不适。我国欲引入并落实该原则,需借助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以母公司“要求”子公司实施垄断行为为判断条件并重新分配证明责任,设立并维护涉案企业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同时加强对反垄断执法的监督,实现社会公平公正。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