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商投诉协调处理机制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应有内容和组成部分,也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面对外商投诉机制存在的投诉受理机构分散、职能重叠、服务理念落后、纠纷解决国际化水平不足等问题,应从政府和市场两个层面,在科学立法、政府职能转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三个维度进行应对,通过建立统一的外商投诉协调处理机构,优化商事调解立法、细化《外资投资法》实施方案,保障投诉处理方式的效力等措施,构建投诉协调、调解、仲裁、诉讼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真正发挥外商投诉机制在新时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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