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鄂科技发政[2008]4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科技局,民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科技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与省民政厅联合制定了《湖北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民政厅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
单位湖北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