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史哲”知识对罪犯思想改造具有积极的正向价值意义。监狱通过引导罪犯对“文史哲”必修科目的精读感悟、选修科目的熟读成诵、兴趣科目的特长研修以及利用公共课堂对罪犯启发教育拓宽思维,对从根源上矫正罪犯错误认知有着积极的实践价值。监狱在利用“文史哲”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要客观地看待两个现实:一是罪犯的理解力、感悟力普遍较低的现实状况;二是罪犯羁押刑期参差不齐对教育内容设置方面的现实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