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风险准备在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功能和一般风险准备在《巴塞尔资本协议》中作为核心一级资本的重要地位,指出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务公司在计提风险准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改进建议,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财务公司在风险准备研究方面的不足。因为财务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无法直接获取相关财务数据,不能与上市商业银行直接进行量化比较,所以从会计和金融的结合点分析风险准备的本原,得出风险准备必须根据资产的风险程度足额提取的结论,提出从决策人或经理人薪酬中按照风险水平计提风险准备金等建议,希望有助于提升财务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