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书面材料审查和现场审验合格,现确定第四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32个(见附件1),变更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建设单位7个(见附件2)。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