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并政办发〔20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已重新修订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述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6月16日印发的《太原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政办发〔2017〕4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