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宪精义》是英国著名法学家戴雪的经典之作,闻名遐迩于世界各国。在《英宪精义》中,戴雪教授创造性地将贯穿于英宪的大义概括为巴力门的主权、法律主治和宪法与宪典的联络。直观上,从三条大义在行文上所占篇幅来看,一些学者认为法律主治应当在英国宪法中占据最重要的地位。[1]对于这一看法,笔者并不反对。但立足中国的宪法实际,就会发现,英宪大义中的巴力门主权与我国人大制度的至上性存在诸多相似。鉴于英国巴力门主权在推动国家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功,相信我国一定能从其中学到许多宝贵经验。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