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农民主体地位重要论述的三重维度

作者:季雨亭; 郑兴明*
来源: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 24(06): 21-27.
DOI:10.13322/j.cnki.fjsk.2021.06.004

摘要

习近平关于农民主体地位的重要论述有着重要的三重维度:其生成逻辑在于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农民主体性思想的守正创新,对中国共产党发挥农民主体性百年实践的经验借鉴,对新时代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刻思考;其理论意蕴在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逻辑主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的人本旨归,积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实践向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指向;其时代价值在于既是马克思主义农民主体性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又是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更是新时代乡村治理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行动指南。